FCA贸易术语:使用时需注意的问题
2012-05-23 浏览:4147 次
使用FCA贸易术语,需要注意风险转移、责任和费用以及卖方交货义务的问题。 1、风险转移问题FCA贸易术语与装运港交货的3种贸易术语不同,风险转移不是以船舷为界,而是以货交承运人为界,这不仅是在海运以外的其他运输方式下 如此,即使在海洋运输方式下,卖方也是在将货物交给海运承运人时即算完成交货,风险就此转移。但是,由于在FCA贸易术语条件下,由买方负责订立运输契约,并将承运人名称及有关事项及时通知卖方,卖方才能如期完成交货义务,并实现风险的转移。如果买方未能及时通知卖方,或由于买方的责任,使卖方无法按时完成交 货,其后的风险是否仍由卖方承担?按《通则2000》的解释,如发生上述情况,则自规定的交付货物的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买方要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可见,对于FCA贸易术语下,风险转移的界限问题不能简单化理解。一般情况下,是在承运人控制货物后,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但是如果由于买方的 责任,使卖方无法按时完成交货义务,只要“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那么风险转移的时间可以前移。 2、卖方交货义务问题 《通则2000》对FCA贸易术语下卖方的交货义务做了如下规定:(a)若指定的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 代表买方的其他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b)若指定的地点不是(a),而是其他任何地点,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 他人或由卖方按照A3选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处置时。同时又具体规定:若在指定的地点没有约定具体交货点,且有几个具体交货点可供选择时,卖方可以在指定的 地点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若买方没有明确指示,则卖方可以根据运输方式/或货物的数量和/或性质将货物交付运输。 3、责任和费用问题报关员考试 FCA贸易术语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卖方的交货地点因采用的运输方式的不同而不同。有时须在出口国的内陆办理交货,如车站、机场或内河港口。不论在何处交货,根据《通则2000》的解释,卖方都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 的一切海关手续。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内地省份的出口货物有一些不一定在装运港交货,而采取就地交货和交单结汇的做法会越来越多,为适应这一需要,FCA贸易术语的使用将逐渐增多。 按照FCA贸易术语成交,一般是由买方自行订立从指定的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但是,如果买方有要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也可代替买方指定承运人并订立运输合同。当然,卖方也可以拒绝订立运输合同,如果拒绝应立即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另行安排。 按照FCA贸易术语成交,买卖双方承担费用的划分也是以货交承运人为界,即卖方负担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有关费用,买方负担货 交承运人之后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但是买方委托卖方代办一些属于自己义务范围内的事项所产生的费用,以及由于买方的过失所引起的额外费用,均应由买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