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术语:DDP完税后交货解析
2012-05-23 浏览:3459 次
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完税后交货”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进口“税费”(包括办理一切海关手续、交纳海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的责任和风险)。EXW术语下卖方承担最小责任,而DDP术语下卖方承担最大责任。若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证,则不应使用此术语。但是,如当事方希望将任何进口时所要支付的一些费用(如增值税)从卖方的义务中排除,则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若当事方希望买方承担进口的风险和费用,则应使用DDU术语。该术语可用于所有运输方式,但当货物在目的港船上或码头交货时应使用DES或DEQ术语。A 卖方义务B 买方义务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凭证。B1 支付价款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或其他文件,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以及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应卖方要求,并由其负担风险和费用,买方必须给予卖方一切协助,帮助卖方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取得货物进口所需的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A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B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A4 交货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交货期限内,在指定的目的地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其他人处置。B4 受领货物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A5 风险转移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B5 风险转移买方必须承担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买方没有履行B2规定的义务,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额外风险。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作出通知,则必须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1] [2]